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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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非法拘禁案为啥不追究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王君英 查园花

  朋友之间欠了钱,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用非法拘禁的方式逼债,义乌人胡某差点因为自己的鲁莽举动而进班房。所幸的是,检察机关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其施用轻缓刑事政策,不仅使胡某避免了牢狱之苦,还取得了朋友的谅解,不日将拿回欠款。近日,义乌市检察院办结的这起特殊的非法拘禁案,使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
  义乌人胡某与龚某原本是一对“铁哥们”。龚某曾向胡某借了一笔钱,却长期拖欠不还。尽管胡某多次追讨,但龚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碍于朋友面子,胡某只得一忍再忍。两人关系开始紧张。
  今年3月12日,胡某实在忍不住,再次向龚某讨还借款,却仍被拒绝。胡某将此事告诉吴某等另外3个朋友后,大家都认为龚某的做法太不够朋友,决定教训他一下。于是,胡某叫上吴某等3人,将龚某骗来后将其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达21小时许。期间,胡某等人还对龚某实施殴打、体罚,并令其打电话让家人朋友筹款还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胡某等人刑事拘留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审查此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与被害人龚某原系朋友关系,此次为索要债务才出此下策。办案人员还了解到,由于牵连到几个朋友均被刑事拘留,胡某和龚某都感过意不去。胡某及吴某的家人还及时联系了被害人龚某,向其表示歉意,并协商妥善解决双方的债务纠纷。龚某在接受歉意后,也主动向检察机关表示其愿意谅解胡某等人的行为,希望司法机关对胡某等人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属因债务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条件,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胡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释放。不仅如此,胡某获释后还与被害人龚某握手言和,龚某也表示尽力早日履行债务。
  记者从义乌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十分注重采用轻缓刑事政策,在案结的同时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良好效果。有关负责人表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旨在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利于社会和谐。